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药主管部门: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依据《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6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的通知》(新市监信函〔2026〕3号)要求,制定2026年自治区随机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执行
(一)国家随机抽查任务的抽取及下发
1.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2026年自治区公共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血液安全、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抽检计划(详见附件)的要求,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对同一检查对象,兼顾各专业需求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
2.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地(州、市)有关部门汇总辖区内需要调整的人员报自治区疾控局,由自治区疾控局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3.各级监督执法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将监督信息上报至国家信息报告系统。
(二)自治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抽取及下发
1.各地有关部门收到任务后,使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协调联合抽查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完善工作。
2.各地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规定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匹配检查人员,有序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组织实施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各地有关部门在实施自治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时,积极与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消防、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参与检查人员,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
(三)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疾控机构作为被监督对象时,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原则,不得由本单位人员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实事求是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有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做好总结汇总。
(二)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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