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组建成立。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承担“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职责,监督范围和查处权限较改革前作出相应调整。
2025年度,本局严格依照法定职责组织开展全区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全年未发生需由本局立案查处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重大违法案件,故未发布202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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