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申报指南

来源:自治区疾控局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9日 点击数:

                                      

受理事项

权限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凭证》的颁发

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

负责人

姓名:李栗     联系电话: 0991-8555079

承办人

姓名:李栗  沙拉木·司马义  米合古丽·阿不都热依木          联系电话: 0991-8555079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A1-A4号)

受理时间

    10:30-13:30;15:30-18:30;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每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录

一、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机构应提交下列资料:

1.《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3.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

4.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5.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6.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职业病诊断信息报告能力情况和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人员名单。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机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变更:

1.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

2.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二)新增诊断项目:

1.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

2.具备开展新增职业病诊断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仪器设备情况表。

注:以上资料需提交纸质、电子文档(doc、PDF格式),每项申报材料主页加盖公章。

办事条件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由法人授权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备相应职业病诊断条件和能力。

办事程序  

一、自治区辖区内开展职业病诊断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的医疗卫生机构登录新疆卫生监督网下载相关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申报指南》、《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按照要求填写、准备备案或备案变更材料。

二、申请人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形式审查与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提出备案意见,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并出具备案凭据;对材料不全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查备案材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的不予备案,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四、备案信息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备案信息在新疆卫生监督网站上予以公示。

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自定期限□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有□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否√

是□ 相关机关的名称:

收 费

备案不收取费用。

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备案单位

办事纪律

一、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局领导监督;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处。

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

申诉方式

一、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处:0991-8565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991-8560140

  

 

 附件2: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

 附件3:《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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