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自治区疾控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16: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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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林业和草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

为全面落实《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区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旅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乌鲁木齐海关

2024年12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

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防治目标,全面推进我区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结合我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控现状,根据《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我区81个包虫病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进一步降低黑热病流行和公共卫生危害,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进程,建立健全寄生虫病监测体系,控制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和暴发。

(二)具体目标

包虫病:到2025年,10个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到2027年,64个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到2030年,81个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具体见附表1、2)。包虫病监测体系持续完善。

疟疾:持续巩固我区消除疟疾成果,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发生。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巩固。

黑热病:到2030年,所有流行县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黑热病监测体系更加健全。

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持续加强监测,维持较低流行水平,积极推进传播控制和阻断工作。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在我区包虫病流行区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规范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明确部门职责,实施“五大专项行动”,有效降低包虫病新发病例数,巩固防控成果。

1.强化传染源控制,实施犬只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1)家犬登记管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制定本辖区《养犬管理办法(条例)》,对家犬实施全面登记管理,包括加强对农牧区犬只管理。对养犬管理立法的地(州、市),依法依规对犬只进行登记管理。未立法的地(州、市),依照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养犬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犬户进行全面摸排登记,探索对犬只实施标识化管理。各地要控制家犬规模,实施家犬限养。

(2)家犬定期驱虫。按照“谁养犬、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养犬户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犬户完成防疫承诺,监督养犬户完成免疫、犬粪送检及驱虫任务,并督促其通过手机APP完成免疫及驱虫等防疫信息上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发犬只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免费发放犬粪采样盒、驱虫药品,做好防疫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3)做好无主犬的控制和处置。各地特别是包虫病流行区要加强无主犬数量控制,建立无主犬管理、处置机制;要及时捕获染疫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2.加强中间宿主管理,实施畜间传染控制及灭鼠专项行动

(1)强化羔羊免疫。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组织对畜间包虫病重点地区开展新生羔羊包虫病免疫,做好畜间包虫病防控工作。

(2)强化牛羊屠宰监管。加快推进《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督促屠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改造提升病变脏器等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完善病害脏器处理制度,建立处理台账,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变脏器随意丢弃。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要加强日常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和农牧民规范屠宰牲畜,病变内脏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处理。

(3)推进啮齿类等野生动物监测和防控工作。集中开展草原鼠害防控工作,在牧民定居点周边开展灭鼠行动,有效控制鼠类密度,降低包虫病传播风险。在包虫病高发地区和旅游景区,大力开展包虫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远离野生动物,做好自我防护。

3.规范患者查治和救助,实施筛查治疗及救助专项行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包虫病B超人群筛查工作,科学制定筛查方案,合理划定重点人群,做到精准筛查,应查尽查,实现患者早发现目标。对发现的包虫病患者全部进行建档管理,构建人群筛查数据库。

(1)病人筛查全覆盖。各包虫病流行县对重点乡(镇)、村主动开展人群B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包虫病诊疗点,对就诊患者进行免费包虫病检查,开展病人线索调查,积极发现病人。对交通不便、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差的边远地区,开展巡回流动筛查服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特别是要强化对妇女、儿童等的筛查,对发现的患者及时登记建档。包虫病流行县建立筛查登记制度和3年动态攻坚筛查机制,流行县实现3年人群筛查全覆盖,彻底摸清现存感染者。

(2)病人治疗全覆盖。筛查确诊的包虫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体系,建立病例档案。各包虫病流行县建立包虫病患者治疗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包虫病患者治疗和效果评价,本级疾控部门指导做好患者管理和随访,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患者服药监督和随访管理,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积极开展健康宣教和行为干预,不断提升患者治疗依从性。对符合手术指征的,由各级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积极转介至包虫病外科手术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3)病人管理全覆盖。对所有患者进行建档管理,记录病人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的有关信息。加强医防融合,强化疾

控与医疗机构协同机制,联合开展患者查治、病例随访等工作,提高患者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救治效果。

(4)患者救助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卫疾控发〔2021〕1号)相关政策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展医疗救助,统筹包虫病专项救治补助、基本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等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负担。加大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4.持续推进监测和干预区工作,实施饮用水安全行动

(1)完善包虫病监测体系,全面推进监测工作。健全人群、动物宿主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监测网络,摸清底数,包虫病流行县全面查清包虫病流行乡镇,开展重点人群、终末宿主及中间宿主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病例。在重点流行区,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干预区工作,在非流行区做好病例报告和疫点调查。做好包虫病信息化管理,规范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上报。规范病例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处置,实施包虫病患者个案调查全覆盖。

(2)加强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到户,对不具备供水到户的,配套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强化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质检测,引导农牧民养成不喝生水的习惯。

5.广泛开展公众健康科普,实施全民健康教育专项行动

(1)建立培训宣讲制度。各地加强对基层宣讲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动物疫控中心人员的相关培训;组建由医务人员、动物疫控中心人员等组成的宣讲队对农牧民群众进行全覆盖宣讲,确保宣讲不漏一户一人,宣讲队每季度到辖区内各村开展宣讲活动不低于1次,使包虫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树立包虫病防控病因清楚、可防、可控、可治的正确观念。

(2)制作健康教育资料。各地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制作包虫病防治视频宣传片、健康教育宣传单,引导拍摄制作包虫病防治专题片等,开展公益广告的创作与展播活动;制作含包虫病防治核心信息的实用性小物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控包虫病的良好氛围。

(3)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媒体媒介开展防治包虫病相关政策、知识、工作动态、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加强流行区农牧民、畜产品商贸人员、宗教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救治政策。各地入乡进村持续开展包虫病专题健康咨询和人际传播干预活动,通过健康教育讲座、宣传骨干讲解、播放宣传片、发放实用性宣传品及宣传单等,广泛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在乡镇卫生院、机关单位、屠宰场和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张贴宣传画;利用“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包虫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

(4)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包虫病流行县将包虫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等,广泛开展包虫病健康教育宣传,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墙报、宣传栏进行展示宣传,向学生发放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读物,发挥好“一生带一户”、“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将健康生活理念、知识带入千家万户,持续提升师生、家长防病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活动,从吃熟食、喝开水、勤洗手、避扬尘、不养病犬等行为习惯入手,培养农牧区群众健康生活习惯。加强农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制定定居点垃圾管理措施,加强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以农村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有效管控厕所粪便,减少病源污染。

(二)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策略,加强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精准处置输入性病例及其疫点,强化边境地区疟疾防控,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疟疾发现诊治能力。各级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加大技术储备,疾控机构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和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加强自治区和地(州、市)级重症疟疾救治医疗机构建设,自治区传染病医院承担重症疟疾救治任务,并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其中伊犁州新华医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巴州人民医院、哈密市中心医院为区域性疟疾治疗定点医院,要不断提升疟疾救治水平。逐步推进地(州、市)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到2030年实现14个地(州、市)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全覆盖,不断完善诊断质控网络,保障疟疾诊断质量。

2.加强病例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的初筛和边境地区疑似病例的疟原虫检测,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及时评估疟疾再传播风险。加强重点地区抗疟药物疗效及耐药性监测,指导抗疟药物合理使用。在原疟疾流行区,推动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媒介按蚊监测点,开展按蚊种群监测和密度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杀虫剂敏感性监测。根据媒介按蚊分布、输入传染源种类及传播条件等因素,定期开展风险区分层。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持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片区间联防联控活动,提高疫情应急响应能力。

3.强化口岸边境等重点地区疟疾防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防控技术合作。强化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口岸城市疟疾监测、报告和处置能力。加强边境居民、流动人口和入境人群疟疾监测,加强传播媒介监测,及时开展疫情和传播风险研判。规范病例管理和疫点处置,加强对报告病例个案调查及审核,动态调整疫点分类。

4.提高公众防范能力。聚焦往返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及边境等重点地区,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的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及时互通输入性疟疾病例及疟疾高风险人群的信息,联合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三)降低黑热病公共卫生危害。在黑热病流行区,采取“及时发现和救治患者、传染源和媒介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在人源型黑热病流行区,以发现救治患者和媒介控制措施为主;在野生动物源型黑热病流行区,以发现救治患者和个人防护措施为主,辅以媒介控制。

1.及时发现和救治患者。各流行县确定1家黑热病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医务人员黑热病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黑热病诊断和治疗能力,缩短患者首次就诊到确诊时间,及时进行规范治疗。做好患者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复发患者,提高救治效果。

2.加强传染源管控。人源型黑热病流行区,加强人群筛查,对发现的病例给予规范治疗。野生动物源型黑热病流行区,开展野生动物传染源调查研究,排查潜在风险。

3. 加强媒介白蛉控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治理。人源型黑热病流行区,对有病例报告自然村的白蛉孳生环境采用高效低毒类杀虫剂进行滞留喷洒,控制白蛉密度。野生动物源型黑热病流行区,对重点流行乡镇的高风险人群分发小孔径蚊帐,减少人蛉接触。

4.加强监测和规范疫点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监测点逐步覆盖全部黑热病流行县,在流行县及其周边潜在风险区开展媒介白蛉、动物宿主感染情况监测。做好病例监测,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病例及时进行报告和个案调查。在发现病例的村庄开展人群筛查,对发现的病例及时救治,在媒介活动季节时以病家为中心开展媒介消杀工作。

5.开展健康科普。在黑热病流行区,强化健康教育,宣传黑热病防护知识,提倡居民使用驱避剂、小孔径蚊帐、安装纱门纱窗,引导户外人员穿长袖衣裤,做好个人防蚊措施,减少人蛉接触,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和主动就诊意识,预防黑热病。

(四)控制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采取“以健康科普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依托监测体系,实施健康科普、人畜化疗、改水改厕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1.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广泛宣传防病知识,引导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养成不生食鱼肉、猪肉、牛肉和螺肉等饮食习惯,防止钩虫等土源性线虫和食源性寄生虫感染。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和儿童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2.加强传染源控制。通过监测、干预点主动检测、医院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健康体检等不同途径开展感染者查治。在钩虫病局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或全人群开展药物驱虫。

3.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在带绦虫病、囊尾蚴病、旋毛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区,加强猪、牛等养殖环境管理,提倡家畜圈养,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污染养殖环境。

4.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人群感染及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定期开展全区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提升土源性线虫病与食源性寄生虫病诊断检测能力,推进自治区级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逐步建立地(州、市)、县级诊断网络实验室。

5.推进改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建设和“厕所革命”,推进改厕工作,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水源地环境卫生状况,防止垃圾和粪便污染水源。

6.建立综合干预点,推进传播控制工作。在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县设置综合干预点,强化实施健康教育、人畜化疗、改水改厕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开展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评估。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寄生虫病防治作为实施健康新疆战略和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健全部门合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降低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目标、防控策略、防治措施和技术方案,指导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及信息网络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和通报防治信息,加强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疾控及综合(专科)医院等机构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病人救治能力。

林草部门要做好定居点周围包虫病野生动物宿主监测,落实草原鼠害防控工作。在野生动物源型黑热病流行区,协助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传染源调查和监测。

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家畜包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为犬主落实家犬驱虫、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家畜免疫等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造,研究鱼类感染防治政策和措施,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保障淡水鱼和猪、牛等家畜养殖环境安全,组织开展家畜宿主包虫病防控。

统战部门、民族事务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共同做好各地开展防治政策、防治知识宣讲,传播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

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寄生虫病防治相关专项规划,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健康教育,对流行区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助疾控部门进入

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按有关程序推动列入自治区有关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加大重点寄生虫病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公安、疾控等部门要加强对包虫病流行县地方政府的指导,做好犬只规范管理,流浪犬、染疫犬依法处置工作。

医保部门要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合力减轻寄生虫病患者就医费用负担。

民政部门指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患者及其家庭依法依规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牛羊肉、猪肉、鱼肉、内脏等畜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寄生虫病治疗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出入境旅游人员、旅游景区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寄生虫病健康科普宣传力度。

移民管理部门要协同当地疾控机构进行防控宣传,减少疫区非必要的人员跨境流动。必要时,配合卫生健康、海关部门

开展输入性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病例轨迹调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时提供技术支持。

海关部门要加强出入境人群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健康科普、风险防范,加大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协调解决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急需、国内紧缺的进口药品的通关入境。

(二)工作保障。加强重点寄生虫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积极支持有关单位申报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力争将科研项目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国际、省级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投入保障。

(三)能力建设。加强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保持稳定防治专业队伍,持续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各级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防治队伍技能水平。提高各级临床医疗机构对重点寄生虫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已消除的寄生虫病,应保留必要的防治人员、药物和技术储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疾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

(四)加强效果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自治区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5年、2027年和2030年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

 

附表:1.自治区包虫病防治目标推进表

2.自治区包虫病防治目标推进县(市、区)明细表

3.自治区包虫病疫情控制与阻断、消除指标要求

4.自治区包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5.自治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6.自治区黑热病防治目标推进表

7.自治区黑热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8.自治区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目标推进表

9.自治区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附表(1-9)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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